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
學語言是為了溝通?
哲學家Herbert Paul Grice 提出「溝通四原則」:
1.只說必要且充分的事 (量的原則)
2.不說謊話 (質的原則)
3.只說有關聯的事 (關聯性原則)
4.使用恰當的表現形式 (形式原則)
後來
語言學家N.G.Leech又提出了「禮貌原則」
做為對Grice理論的補充
簡單來說
即便對說者而言
事項A 和 事項B 都是事實(質的原則)
但如果對於聽者而言
事項B 並非必要的訊息(量的原則)
而且接受到 事項B 這個訊息
會讓聽者產生不愉快的心情時
說者應該選擇不陳述 事項B
才符合禮貌原則
到底怎樣才算溝通呢?
很多時候咱們發言只為了不吐不快
不見得考慮到它的效果
溝通的工具不限於語言
但語言卻是最直接的方式
外語也好
本國語也好
如果學習語言的最終目的是溝通的話
咱們不能一廂情願
必須考慮到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
包括每種語言的陳述習慣和修辭
所以說咧
學語言不只是工具面的學習而已
甚至稱得上是一種修行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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